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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函文及照片各1份,如拾獲照片所示之物品,請送交當地海巡單位處理。

日期:111-09-02    資料來源:漁業行政股

轉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函文及照片各1份,如拾獲照片所示之物品,請送交當地海巡單位處理。

上版日期:111-09-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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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.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二字第1111214820號函-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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