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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置所長一人,承縣長之命,兼受本府農業處之指揮監督,綜理所務,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。
本所設下列各股,分別掌理有關事項: 一、漁業行政股 二、漁港工程股 三、海洋及養殖資源股
本所置股長、技士、課員、技佐、辦事員及書記。
本所置人事管理員,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,
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本所置會計員,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及統計事項。